广东省美容师、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内部督导人员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
2020/12/16 发布处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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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美容师、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质量内部督导人员管理制度
为加强我省美容师、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质量内部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,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质量督导工作,提高我省美容师、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质量,全面推进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建设,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》、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》的通知(人社职司便函〔2020〕17 号)》、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及指示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内部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
1、熟悉国家及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,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理论以及相关职业(工种)技能标准和认定考评的技术方法。
2、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,廉洁奉公、公道正派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3、具有三年以上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(职业技能鉴定)工作或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(职业技能鉴定)相关工作经历的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内部督导员的聘任
1、申报内部督导员资格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参加认定评价机构组织举办的内部督导员资格培训和认证考核。考试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职业(工种)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质量内部督导员》证卡,有效期为三年。
2、资格认证考核合格并取得证卡的人员,须经认定评价机构聘任为内部督导员,聘期为三年。未经聘任的人员,不得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质量督导工作。
三、内部督导员工作职责
1、对广东省美容师、美发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活动(下同)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;
2、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;
3、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活动的场地、设备设施和考评人员安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;
4、对举报、投诉的职业技能认定评价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、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;遇有重大问题,应及时向认定评价机构报告;
5、对象有下列情形的,督导员可提请认定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: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、资料的;阻挠有关人员反映情况的;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改正的;采取欺骗手段干扰督导工作的;打击、报复督导人员的;其他影响督导工作的行为。
四、内部督导员工作纪律
1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,认真履行督导员职责,客观公正地实施监督、检查;
2、严禁泄露考核内容,不得擅自公布考核成绩;
3、自觉遵守督导回避制度,不得参与近亲属关系或师生、师徒、同事等关系考评的督导活动;
4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,不得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干预鉴认定考评工作正常进行;
5、执行督导任务时,必须佩带质量督导证卡,衣着整洁,言行举止文明礼貌。
五、内部督导员的日常管理
1、质量督导员实行委派制。认定评价机构根据年度督导任务需要派遣质量督导员,并告知其督导的内容和方式。
2、认定评价机构定期组织任职资格培训和业务提升培训。对申请质量督导员资格的、任职资格到期的质量督导员,由认定评价机构组织进行资格培训、考核和认证。
3、认定评价机构负责建立质量督导员数据库,包括个人信息、培训和考核记录、聘用记录、质量督导活动和质量督导记录等。
广东省首脑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院
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领导委员会
2020年12月16日